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法人股东新昌白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关联企业,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授信1500万元,对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授信1200万元,对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授信1990万元,关联(集团)授信总额4690万元。该关联企业集团敞口3400万元,未达资本净额的5%,单户敞口最高1500万元,也未达资本净额的1%,应为一般关联交易。考虑其授信金额相对较高。根据《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拟将其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三、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周夏飞、杨吉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与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本行向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新昌农商银行董事会二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昌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新昌农商银行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