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集团)授信的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昌县新宸进出口有限公司、新昌县瑞春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恒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董事俞越蕾共同控制企业,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新昌县新宸进出口有限公司保证方式授信1000万元,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5000万元,对新昌县瑞春机械有限公司保证方式授信1000万元,对浙江恒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授信1000万元。关联(集团)授信总额8000万元,未超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的5%。但其中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单户的关联交易授信超过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的1%。根据本行《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交易对手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6日,注册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南门外100号23幢4楼,法定代表人张峰,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生产销售制冷配件。该公司主要股东俞越蕾为本行董事,构成关联交易。
新昌县新宸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注册地址新昌县城关镇南门外100号(现实际经营地址为新昌南岩工业区),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机电产品、竹木工艺品、针纺织品、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等。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本行构成关联交易。
新昌县瑞春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注册地址位于新昌县南明街道天鸿广场2-20号(现实际经营地址为新昌南岩工业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绍忠,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该公司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与本行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恒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1日(公司前身为成立于2017年的浙江恒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替恒鹰动力公司经营,成熟后恒鹰动力公司拟将注销),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兴梅大道23号2幢,法人代表人王学勇。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主要经营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机械零部件加工等。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本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董事会三届八次会议九票同意通过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董事俞越蕾回避。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周夏飞、杨吉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昌县新宸进出口有限公司、新昌县瑞春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恒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该行向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该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新昌农商银行董事会三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昌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新昌农商银行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