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换发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通告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换发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通告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87号)文件精神,我县将对原持有社保卡的城乡居民集中换发社会保障市民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卡对象
原社保卡发卡银行(看卡左上角标记)为新昌农商银行且参加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
二、换卡时间、地点
1、换卡时间:2017年9月1日—2017年10月15日。
2、领卡地点:所属各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换卡需带资料
参保人员本人领取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代理领取的,需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四、市民卡医保功能开启时间
本次批量换发的市民卡统一于2017年10月15日自动启用城乡居民医保功能,原社保卡医保功能自动失效。原社保卡不回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如不需要可到原发卡银行注销。
五、重要须知
1、本次换发人员如在2017年10月15日后仍未领到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因原社保卡此时医保功能已失效,请在就医前及时与新昌县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79号,电话:86029306)联系。
2、在市民卡自动启用日前,如恰遇疾病需入院治疗,请您务必提前启用市民卡(请携带市民卡到卡中心办理),以免在您住院期间恰好新卡自动启用而原社保卡失效,带来无法出院结帐的麻烦。
3、原社保卡签约问题:发卡银行为新昌农商银行的市民卡,原居民医保费代扣代缴签约关系将统一自动由原社保卡迁移至市民卡,今后居民医保费需存入市民卡扣缴。如不同意自动转移签约关系的,请在2017年9月1日前去农商银行各网点申请;原未签约的参保人员,自市民卡领取一个月内,本人带市民卡和身份证原件到农商银行就近各网点办理签约。
原社保卡的其它签约关系,如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扣缴、电费、水费、电话费等签约关系维持不变,如需改签到市民卡的客户可到银行柜面变更签约关系。
原存入社保卡银行帐户里的资金不会自动转入市民卡银行帐户。
4、退休养老待遇、政府性补贴和福利的发放
本次换发的人员中,已通过原社保卡在领取企业退休(包括被征地农民并轨)养老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从11月起,相关待遇将发放至新的市民卡。
之前已换领市民卡的人员,各类社保待遇继续通过原社保卡发放,如需通过新的市民卡发放,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市民卡到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今后其他各类养老待遇、政府性补贴和福利均将逐步通过市民卡银行账户发放。
特此通告,请相互转告。
如有疑问,可致电县人力社保局市民卡管理中心咨询:86029306
(一百份以上不盖章)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关于换领市民卡的温馨提示
1、本次换发的人员中,如目前已参加职工医保,请在领取市民卡后,务必携带市民卡到卡中心进行卡信息变更(包含原社保卡已进行过卡信息变更的)。
2、持市民卡首次到新昌县人民医院(含城东医院)使用时,因人民医院已将原社保卡(市民卡)作为医院的就诊卡,就诊前请持卡到医院收费窗口建档,其他医疗机构目前不受影响,可直接使用。
3、市民卡金融功能启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市民卡到农商银行就近网点柜面修改密码,激活市民卡金融功能;或在农商银行支行网点进村、社区服务集中办理时修改密码,激活市民卡金融功能。
4、市民卡已实现功能有哪些?市民卡除保留原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外,已实现公交车乘坐、公共自行车租借、旅游景点游览、图书借阅等功能。目前,用市民卡刷卡乘坐城乡公交车的具体时间以县汽运总公司的通告为准,乘坐前,市民需携带市民卡到发卡银行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对电子钱包进行充值,充值后即可刷卡乘坐。需要提醒您的是电子钱包不挂失、不计息、不提现、不透支,不退还,卡内最高限额为500元,充值要适度。
5、从未制作过绍兴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人员(如新生儿童或在我县首次参保的绍兴市外人员等)市民卡申领,符合市民卡制作条件的,请本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办)自主选择市民卡的合作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带身份证原件到市民卡银行服务网点办理。7周岁以上人员申领办理市民卡过程中如遇系统中无照片信息的,需发送白底1寸电子照片(要求为精度300dpi,大小236*295像素的jpg文件)至1214628578@qq.com信箱,并注明身份证号码与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