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农商银行关于调整集中处理函证业务流程的公告
新昌农商银行关于调整集中处理函证业务流程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行将调整询证函业务办理流程,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证函受理方式
(一)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询证函、跟函询证函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及回函。
(二)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采用数字函证方式询证的,通过中国互联金融协会函证区块链第三方数字平台发起,同时被询证企业需开通我行企业互联。
二、询证函受理要求
(一)询证单位需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要求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询证函,并如实、完整填写询证函各项要素;询证函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必须真实、有效。对不满足《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函证单位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需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二)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凭密支取的加盖公章)。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资料及签章。
三、回函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新昌农商银行业务运营部核算中心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联系电话:0575-86266958
四、回函范围及回函印章
回函范围:新昌农商银行及其辖内机构网点
回函印章:纸质回函加盖业务专用章,数字函证为电子印章
五、询证函收费
(一)按照新昌农商银行公布的服务收费名录收费标准收取
(二)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款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回函期限内未及时缴纳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六、业务咨询与投诉
如需对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内容需确认核实或服务咨询的,请致电0575-86266958;如在业务过程中有相关投诉或建议的,请致电0575-86266992。
新昌农商银行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