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农商银行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
新昌农商银行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
新昌农商银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昌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新昌农商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本行四届董事会成员杨琳、陈一峰、胡柏藩、赵治辉、吕钢、俞越蕾、吕梅芳、张乃超、陈佳(独立董事)、潘自强(独立董事)、丁岳枫(独立董事)、何方(独立董事)。本行四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其中陈一峰、张乃超、陈佳(独立董事)、潘自强(独立董事)、丁岳枫(独立董事)、何方(独立董事)需在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保障本行董事会有效运行,本行原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吉、周夏飞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接替其履职的新任独立董事取得监管核准任职资格时止。
此外,因换届,本行原三届董事会中董事潘立成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上述人员在任职本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本行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本行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昌农商银行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